1069诉讼通知短信的送达是否可以多次?

在我国,诉讼通知短信的送达是司法实践中常用的一种送达方式。然而,关于诉讼通知短信的送达是否可以多次,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诉讼通知短信的送达次数问题进行分析。

一、诉讼通知短信的送达次数概述

诉讼通知短信是指法院通过短信形式,向当事人发送诉讼通知、传票等法律文书的过程。关于诉讼通知短信的送达次数,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1. 单次送达: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只发送一次诉讼通知短信,当事人收到后即可视为送达成功。

  2. 多次送达: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需要多次发送诉讼通知短信,直至当事人收到为止。

  3. 适度送达: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案情和当事人实际情况,适度发送诉讼通知短信,既保证送达效果,又避免过度打扰当事人。

二、诉讼通知短信送达次数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二)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送达的,应当确认当事人已收到。”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应当记录送达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情况,并附送达回证。”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法律并未对诉讼通知短信的送达次数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关于诉讼通知短信的送达次数,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当事人意愿,采取单次、多次或适度送达的方式。

三、诉讼通知短信送达次数的考量因素

  1. 当事人身份:当事人身份的不同,其送达次数的考量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对于居住地偏远、通信条件较差的当事人,法院可以适当增加送达次数。

  2. 诉讼阶段:在诉讼的不同阶段,送达次数的考量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在诉讼初期,法院可以适当增加送达次数,确保当事人及时了解诉讼情况;在诉讼后期,法院可以适度减少送达次数,避免过度打扰当事人。

  3. 当事人意愿:在送达过程中,法院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对于不愿多次接收诉讼通知短信的当事人,法院可以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如邮寄送达等。

  4. 案情复杂程度:对于案情复杂、涉及众多当事人的案件,法院可以适当增加送达次数,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四、诉讼通知短信送达次数的实践操作

  1. 在送达前,法院应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联系方式,确保短信能够准确送达。

  2. 在发送诉讼通知短信时,法院应注明短信内容、发送时间、送达对象等信息。

  3. 对于未收到诉讼通知短信的当事人,法院应及时采取措施,如电话联系、上门送达等。

  4. 在送达过程中,法院应做好记录工作,包括送达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情况。

  5. 对于送达成功的案件,法院应附送达回证;对于送达未成功的案件,法院应依法采取其他送达方式。

总之,关于诉讼通知短信的送达次数,法院应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意愿、案情复杂程度等因素,采取合理、适当的送达方式。在送达过程中,法院应确保送达效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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