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残疾证办理流程
南京市残疾证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
首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病历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区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证办理服务窗口申请办证,并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及精神、智力残疾人须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到街镇残联,由监护人代其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无法定监护人的自愿监护人应在监护人栏中“与其关系”项中注明具体关系并加填自愿声明(自愿做监护人)后签名。
受理
残疾人证办理服务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办证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申请材料完整、信息属实的,予以受理,当场发给受理通知书和填写残疾评定表;签署残疾人证办理承诺书,确定评定医院、评定时间。
评定
残疾评定时,各类别每组现场残疾评定医师不少于2名,按照残疾标准评定后规范填写评定意见并签字,残疾评定机构审核后在残疾评定表上加盖机构公章。
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定结论后十个工作日内向街(镇)残联、区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证办理服务窗口申请复评,经区残联同意后上报市残联,由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公示
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审核
残疾人证的审核工作由区残联具体负责。区残联根据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或残疾人证办理承诺书)、街(镇)残联的办理程序等进行审核。
制证发放
残疾人证完成制作后,由区残联或委托街(镇)残联发放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