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户口分户

广州市户口分户的条件和所需材料如下:

条件

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所需材料

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