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老师违法的行为
幼儿园老师违法的行为
幼儿园老师违法的行为主要包括:
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教师可能会受到行政处分、解聘,严重者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损害幼儿身心健康:
如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向幼儿布置超过身心负荷的任务等。
散布虚假信息或不良信息:
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等渠道发表或转发错误观点。
玩忽职守或消极怠工:
在工作期间不履行职责,或未经批准找人替班,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泄露幼儿与家长信息:
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索要或收受财物:
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如歧视、侮辱幼儿,猥亵、虐待幼儿,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等。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严重者可能丧失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