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餐饮要求规定
截至2024年,青岛市餐饮行业的最新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用餐安排
-严防人员聚集,按照“圆桌隔位坐、大厅隔桌坐、单排同向坐”的原则用餐。
大堂减少桌椅摆放,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
大堂顾客同向相坐,圆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
包间(包厢)内只开一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
不得拼桌,每桌人数不多于5人。
供餐管理
餐饮主体要做好供餐管理,确保防控制度、员工排查、防疫物资、场所管理、食品安全等落实到位。
限流措施
各类餐饮机构在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按50%限流措施开放堂食。
健康检查与卫生消毒
从业人员每日健康检查,确保全部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在每餐开工前进行一次人员体温测量。
严格执行有碍食品安全的“六病”及感冒、咳嗽、腹泻等人员岗位调离规定。
从业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穿着干净的工作服、帽。
每日进行环境消杀,每餐前后餐桌椅和设施设备的消杀,人员密集的餐饮服务场所应加强通风换气。
食材采购与储存
禁止采购经营野生动物,圈养宰杀活禽活畜。
严格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禁止经营索证索票不齐全,无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制品等。
食材应按照储存条件进行分类分区存放,禽蛋应单独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且应先进先出。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分区域加工、烹饪,确保烧熟煮透,控制生冷类食品和自制蔬果类饮料等高危食品加工制作。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餐饮行业的疫情防控和安全卫生,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建议餐饮企业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和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