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的申报条件如下:

申请单位资格

申请单位应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其它机构。

申请单位未被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或深圳市黑名单。

实验室定位与目标

实验室应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不得与已建重点实验室重复,研究内容应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

人员要求

具有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带头人等科研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固定人员应当在20人以上,其中学术/技术带头人不少于2人。

实验室成员近2年被SCI、EI、ISTP、ISR等收录的论文及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合计不少于20项,其中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及授权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合计不少于10项。

实验室成员近2年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7项(不包括市级,其中国家级项目不少于1项),归属于依托单位的立项总金额在700万元以上。

科研实力与设施

具备较强科研实力,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类实验室的依托单位,近2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每年,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确认的研发费用支出应在4000万元/每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