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景观设计资质要求
建筑景观设计资质标准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具体标准如下:
甲级资质标准
资历和信誉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完成过中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5项,或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
技术条件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应具有大学学历,10年以上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学历,并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乙级资质标准
资历和信誉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技术条件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承担业务范围
甲级:承担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乙级: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风景园林工程项目和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大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设计。
其他要求
个人资质:具备园林景观设计能力,并持有中国园林绿化协会农林行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园林景观设计能力相关证书;拥有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三年以上实践经验。
企业资质: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建筑景观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以承担相应规模和类型的工程项目设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