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小餐饮恢复营业手续
西安小餐饮恢复营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提供相应的材料:
提交申请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申请书;
营业执照;
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有权使用证明;
执行的食品标准复印件。如果无食品标准,则需要提供食品原料、辅料要求和生产工艺流程图等加工技术规定。
许可内容变更
食品小作坊的名称、负责人、地址、生产加工范围等许可内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原许可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停业与恢复
食品小作坊停业、歇业三个月以上的,应当在恢复生产前十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建议:
在准备恢复营业前,务必仔细检查所有材料和手续是否齐全,并提前与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沟通确认,以确保顺利恢复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