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配备标准
中小学教师配备标准
中小学教职工配备标准如下:
教职工与学生比例
高中:1:12.5
初中:1:13.5
小学:1:19
班级教师配备
小学:
每6-8个班配备音乐、美术老师各1名。
1-2年级每6-8个班、3-6年级每5-6个班配备体育老师1名。
18个班及以上配备1名专职实验管理员。
千人以上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
3-6年级每4-6个班配备信息技术老师1名。
初中:
每12个班配备音乐、美术老师各1名。
每5-6个班配备体育老师1名。
每个实验室配备1名专职实验管理员。
千人以上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
每4-6个班配备信息技术老师1名。
职员和教学辅助人员比例
高中:少于13%
初中:少于14%
小学:少于8%
其他注意事项
教职工编制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学校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
特殊情况下,如自修课辅导任务、寄宿生学校、山区或教学点学校,可增加教师编制。
以上标准以最新发布的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为依据,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