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配备标准

中小学教师配备标准

中小学教职工配备标准如下:

教职工与学生比例

高中:1:12.5

初中:1:13.5

小学:1:19

班级教师配备

小学:

每6-8个班配备音乐、美术老师各1名。

1-2年级每6-8个班、3-6年级每5-6个班配备体育老师1名。

18个班及以上配备1名专职实验管理员。

千人以上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

3-6年级每4-6个班配备信息技术老师1名。

初中:

每12个班配备音乐、美术老师各1名。

每5-6个班配备体育老师1名。

每个实验室配备1名专职实验管理员。

千人以上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

每4-6个班配备信息技术老师1名。

职员和教学辅助人员比例

高中:少于13%

初中:少于14%

小学:少于8%

其他注意事项

教职工编制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学校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

特殊情况下,如自修课辅导任务、寄宿生学校、山区或教学点学校,可增加教师编制。

以上标准以最新发布的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为依据,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