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的燃气管理规定

餐饮燃气使用监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责任主体

餐饮服务等经营单位是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用气安全第一责任人。

安全培训与自查

保证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并定期开展自查,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燃气设备与设施

不得安装、使用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燃具(含软管)使用年限不超过判废年限(8年)。

与灶具连接的软管要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或金属软管,软管长度控制在2米以内,软管中间禁止有接口,禁止使用羊角三通阀,禁止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等。

在用气场所、燃气储存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和自动切断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燃气储存与瓶组管理

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或者采用瓶组强制气化的,气瓶间应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单层建筑。

安全巡查与维护

建立安全巡查机制,责任制落实到人,制定专人具体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定期检查天然气管道是否漏气,检查方法为用肥皂水刷在管道接口处,如果有气泡冒出,证明该处漏气,需要进行修理。

燃气使用操作规范

使用天然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先点火后开气。使用燃气灶具要按说明书要求正确操作。

严禁私拆私改和随意安装天然气灶具,如需改装灶具或安装维修天然气管道,必须由燃气公司或专业单位技术人员实施。

应急措施与责任

制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防爆措施及应急处置常识。

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燃气供应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

监督检查

各餐饮企业要定时开展本单位燃气使用安全大排查,做好自查自纠。检查要不留死角,重点检查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装置、自动切断阀安装是否规范、是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等配件。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餐饮场所的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餐饮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燃气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