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研究生奖励办法

张家口市研究生奖励办法

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张家口市针对研究生的一些奖励办法:

事业编制与财政支持

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解决事业编制,列入市财政开支。

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相应工资和福利待遇。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录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博士研究生由市财政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发放,每年3万元),每月享受300元学位补贴。

博士研究生配偶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帮助安置工作。

表彰与奖励

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优先安排与支持

对引进的人才在培训学习、参与科研项目、承担科研课题、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支持。

考核管理

对“百名硕博”计划引进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