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示范街申报标准

申报餐饮示范街的标准如下:

基本条件

餐饮服务单位数不少于20家,且全部持证经营。

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其中B级及B级以上比例占80%以上。

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公示均达“平脸”以上,比例占80%以上。

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经营者必须将《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在醒目处,并按照许可范围经营。

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设食品安全管理员专门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采购食品要向供货商索取许可证和检验(检疫)合格证复印件或购物凭证,并详细记录。严禁采购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严格落实“五专”管理制度。

示范街(店)额外要求

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均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张贴关键岗位操作规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