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餐饮行政处罚

在石河子市,餐饮服务违法行政处罚的案例包括以下几起:

石河子市某烘焙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违法事实: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石河子市红食榴花开美食店未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台账及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案

违法事实:未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台账,且两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该店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石河子万达卞李记火锅店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案

违法事实:后堂操作间内有1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且未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该单位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石河子市遇见你烧烤店未办理《兵团食品经营登记证》及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案

违法事实:未依法办理《兵团食品经营登记证》,且后堂操作内有2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处罚依据:涉嫌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该店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石河子市泉友烤牛肉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违法事实: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石河子市北野镇再回楼饭店未办理《兵团食品经营登记证》案

违法事实:未依法办理《兵团食品经营登记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处罚依据:涉嫌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该店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以上案例表明,石河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服务违法行为采取了一系列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责令改正等,以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建议相关餐饮企业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和经营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