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水位控制标准
景观设计中的水位控制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无护栏的水体
在近岸2.0m范围内,水深不应大于0.5m。
硬底人工水体
在近岸2.0m范围内,水深不得大于0.7m。若达不到此要求,应设置护栏。
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m范围内的水深也不得大于0.5m。
涉水池
水面下涉水主要用于儿童嬉水,其深度不得超过0.3m。
城市开放绿地内的水体
水体岸边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若达不到此要求,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栽植水生植物及营造人工湿地
水深宜为0.1〜1.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