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报考录取后学术成果奖励

东北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报考录取后学术成果奖励政策解读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研究生教育在培养高层次人才、推动科技进步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东北大学作为我国知名的高等学府,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实施在职博士招生计划。本文将对东北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报考录取后学术成果奖励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一、东北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概述

东北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招生专业:东北大学在职博士招生专业涵盖了学校所有博士学位授权点,包括工程、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领域。

  2. 招生对象:在职博士招生对象主要为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历的在职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在职人员。

  3. 报考条件:报考者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 招生流程: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录取等环节。

二、报考录取后学术成果奖励政策

  1. 学术成果奖励种类

东北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学术成果奖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论文奖励: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根据论文的影响因子、期刊等级等因素给予一定的奖励。

(2)专利奖励: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根据专利的技术水平、应用前景等因素给予一定的奖励。

(3)科研项目奖励: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根据项目级别、经费额度等因素给予一定的奖励。

(4)获奖奖励:获得国内外重要学术奖项、荣誉称号等,根据奖项的级别、影响力等因素给予一定的奖励。


  1. 奖励标准

东北大学在职博士学术成果奖励标准如下:

(1)论文奖励:根据论文发表期刊的影响因子、论文质量等因素,奖励金额为1000元至50000元不等。

(2)专利奖励:根据专利的技术水平、应用前景等因素,奖励金额为1000元至50000元不等。

(3)科研项目奖励:根据项目级别、经费额度等因素,奖励金额为1000元至50000元不等。

(4)获奖奖励:根据奖项的级别、影响力等因素,奖励金额为1000元至50000元不等。


  1. 奖励申请及发放

(1)申请条件:获得奖励的学术成果须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

(2)申请流程: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学校审批后,发放奖励。

(3)发放时间:奖励将在每年年底进行统一发放。

三、总结

东北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学术成果奖励政策,旨在鼓励和激励在职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通过这一政策,有助于提高在职博士研究生的科研积极性,推动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这一政策也有利于促进东北大学科研实力的提升,为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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