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异地安置条件
在广州,异地安置的条件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转业干部安置条件
原籍是广州市或从广州市入伍的;
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在广州市的;
配偶已随军到广州市且取得广州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配偶为独生子女且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广州市有常住户口的;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的,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广州市的;
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广州市的,具有特定条件的,如自主择业、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战时或平时立功等。
拆迁安置条件
因分户需增加住房面积的;
拆除住宅房屋拆迁范围内的新建房屋为非住宅用房的;
原住临时建筑经审查确实需要安置住房的;
经市规划、环保等主管部门认定不宜在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
异地就医备案条件
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退役士兵安置条件
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
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
因战致残的;
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是烈士子女的;
父母双亡的;
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自行找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接收安置的。
户口迁移条件
因投靠直系亲属需将户口迁入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家庭户的;
因住房调整、拆迁或回迁安置等原因申请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的房屋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安置条件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和规定有所变动。建议联系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获取最新的安置政策和详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