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界桩的标准

测绘界桩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界桩的定义和作用

界桩是由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方人民政府共同埋设的,用于指示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的标志物。

界桩的管理责任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的管理工作。

行政区域毗邻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承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界桩的安装和维护

界桩的高度、埋深、外露长度等具体规格有明确规定,例如一般界桩高度为80cm,埋深40cm,外露40cm。

界桩应保持原貌,因自然原因或其他原因发生变化的,应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修测,确定新的标志物,并报批准机关备案。

界桩的移动和增设

因建设、开发等原因需要移动或增设界桩的,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协商一致,共同测绘,增补档案资料,并报批准机关备案。

移动界桩需提出申请,并经各方政府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费用由建设、开发单位承担。

界桩的保护和修复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损坏界桩,违者行为无效。

对损坏的界桩,由分工管理该界桩的一方在毗邻方在场的情况下修复。

界桩的档案管理和备案

界桩埋设后,应建立完整的档案,包括界桩登记表、界桩成果表等,并报批准机关备案。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界桩能够准确、牢固地指示行政区域界线的实地位置,并防止其被擅自移动或损坏,从而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稳定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