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标注尺寸

在景观设计中,尺寸标注的规范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尺寸界线

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一般应与被注长度垂直。

一端应离开图样轮廓线不小于2mm,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2—3mm。

必要时,图样轮廓线也可用作尺寸界线。

尺寸线

尺寸线用细实线绘制,应与被注长度平行,且不宜超出尺寸界线。

尺寸线不能用其它图线替代,一般也不得与其它图线重合或画在其延长线上。

尺寸起止符

尺寸起止符应用中实线的斜短划线绘制,其倾斜方向应与尺寸界线成顺时针45°角,长度宜为2—3mm。

半径、直径、角度与弧长的尺寸起止符号宜用箭头表示。

尺寸数字

图上尺寸应以尺寸数字为准。

图样上的尺寸单位除标高及在总平面图中网格的单位为米(m)外,都必须以毫米(mm)为单位。

尺寸的排列与布置

尺寸宜标注在图样轮廓线以外,不宜与图线、文字及符号相交。

但在需要时也可标注在图样轮廓线以内,尺寸界线一般就与尺寸线垂直。

互相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注的图样轮廓线由近向远整齐排列,小尺寸应离轮廓线较近,大尺寸离轮廓线较远,图样外轮廓线以外最多不超过三道尺寸线。

此外,还有一些具体的景观设计尺寸规范,例如:

步行适宜距离:

L=500.0m。

负重行走距离:

L=300.0m。

正常目视距离:

L=100.0m。

观枝形:

L=30.0m。

赏花:

L=9.0m。

心理安全距离:

L=3.0m。

谈话距离:

L〉0.70m。

居住区道路宽度:

W〉20.0m;小区路:W=6.0~9.0m;组团路:W=3.0~5.0m;宅间小路:W〉2.50m;园路、人行道、坡道宽:W=1.20m,轮椅通过:W≥1.50m,轮椅交错:W≥1.80m。

楼梯踏步:

室内:H=0.15m,W=0.26m;室外:H=0.12~0.16m,W=0.30m~0.35m;可坐踏步:H=0.20~0.35m,W=0.40~0.60m。台阶长度超过3米或需改变攀登方向的地方,应在中间设置休息平台,平台:W=1.20m。

居住区道路最大纵坡:

i=8%;园路最大纵坡:i=4%;自行车专用道路最大纵坡:i<5 i=6%;i>

这些规范可以根据具体设计需求进行调整,以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美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