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餐饮浪费行为作出规定

针对餐饮浪费行为,我国已经制定了多项规定和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指使、纵容下属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

不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的;

不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的;

其他对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