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录取要求

高中录取要求

高中录取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条件

所有考察科目和综合素质均需达到C及以上等级。

录取顺序

优先录取思想品德课成绩较高等次的考生。

思想品德课等次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高的考生。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特长生录取

高中学校可招收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5%的特长生。

特长生录取基于专业课成绩,但学业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满分的60%。

普通生(含指标生)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单科等级成绩、六科原始总分、初二生物与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等条件划定。

省一级公办普高录取要求五科文化课单科等级均为C+以上(含C+),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

第一批录取学校中,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须在B以上(含B)。

在中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同分比较原则”录取,比较顺序为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综合表现评价等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

请注意,这些要求可能会根据各地教育局的具体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教育局或相关学校获取最新的录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