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写字楼预售条件

深圳写字楼预售条件如下:

已付清地价款并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九条、第三十四条。

取得相关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且施工图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合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开发企业需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资金投入:

除付清地价款外,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预售方案:

需要制定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款监管:

开发商需与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并设立专用账户。

无房屋或已办理注销证明:

若土地上存在房屋且未办理房产证,需提供相关具结书;若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已设置抵押,需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书面意见及解除抵押的书面保证。

其他要求

预售人需持有营业执照。

工程形象进度需符合规定,并提供相应的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