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写字楼预售条件
深圳写字楼预售条件如下:
已付清地价款并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九条、第三十四条。取得相关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且施工图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合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开发企业需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资金投入:
除付清地价款外,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预售方案:
需要制定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款监管:
开发商需与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并设立专用账户。
无房屋或已办理注销证明:
若土地上存在房屋且未办理房产证,需提供相关具结书;若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已设置抵押,需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书面意见及解除抵押的书面保证。
其他要求
预售人需持有营业执照。
工程形象进度需符合规定,并提供相应的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