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积金标准
深圳市公积金的缴纳标准如下:
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
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43659元。
缴存基数下限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2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即2360元。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且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43659元。
缴存金额
公积金账户每月入账金额是单位和职工缴纳之和,在深圳,单位和职工每月缴纳金额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