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退休政策

深圳户籍的退休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60周岁

女性:50周岁(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的女干部为55周岁)

养老保险缴纳年限

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在深圳

广东省内户籍

在深圳有连续缴纳5年以上养老保险记录,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各地累计满15年则可以办理退休,不满15年也可以延交至满15年后再办理

退休前在深圳实际缴费10年以内,依照广东省标准延交,退休也按广东省标准计算退休金

退休前在深圳实际缴费10年以上,那么缴费和退休待遇都按深圳标准

广东省外户籍

在广东省内累计缴满养老保险10年以上,并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外地有缴费年限合并到深圳后满15年,也可以在深圳办理退休

广东省内满10年,但没有外地缴费年限合并,不足15年,可以办理延交,缴满15年后再办理退休,若在深圳满10年就按深圳标准算,不满就按广东省标准计算

在深圳缴纳未满10年,达到退休年龄,只能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退休前户口迁入深圳

达到退休年龄前户口迁入深圳,累计各地养老缴费年限满15年,最后参保地是在深圳,可以在深圳办理退休

达到退休年龄前户口迁入深圳,累计各地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以通过延迟退休,缴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延交5年后不满15年,可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

延缴和一次性趸缴

深户人员: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在深圳延缴:最后参保地在广东省;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不在广东省且在广东省外每个参保地缴费均不满十年

广东省内非深户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有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可以申请在深圳延缴

广东省外户籍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广东省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满10年,可以申请在深圳延缴

港澳台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是深圳,可自愿选择深圳市作为继续缴费地申请延缴

一次性趸缴

广东省内户籍(含深户)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0年以上,并且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时间满1年。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

建议:

深户人员:如果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可以选择在深圳延缴或一次性趸缴。

非深户人员:如果希望在深圳办理退休,需要确保在深圳有连续缴纳5年以上养老保险记录,并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

港澳台人员:可以选择在深圳继续缴费并申请延缴。

这些政策为深圳户籍人员提供了灵活的退休选择,建议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