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集体户口转为居民户口
深圳市集体户口转为居民户口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自有房产迁户
携带身份证和房产证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入证明。
再回原户籍派出所办理迁出证明。
最后到新房产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和落户。
配偶家庭户口迁户
若配偶拥有深圳地区的家庭户口,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将户口迁至配偶居住地。
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已婚的还需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有子女的还需子女的户口本,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件各一份)。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房产证在银行抵押,则需要带上复印件,银行按揭合同及近一个月的水电费单)。
一寸白底彩色相片两张。
加盖公司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一份。
如须更换身份证的需准备身份证照相回执单。
办理流程
1. 持所需证件材料向迁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提出迁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