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集体户口转为居民户口

深圳市集体户口转为居民户口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自有房产迁户

携带身份证和房产证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入证明。

再回原户籍派出所办理迁出证明。

最后到新房产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和落户。

配偶家庭户口迁户

若配偶拥有深圳地区的家庭户口,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将户口迁至配偶居住地。

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已婚的还需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有子女的还需子女的户口本,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件各一份)。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房产证在银行抵押,则需要带上复印件,银行按揭合同及近一个月的水电费单)。

一寸白底彩色相片两张。

加盖公司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一份。

如须更换身份证的需准备身份证照相回执单。

办理流程

1. 持所需证件材料向迁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提出迁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