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面测绘要求标准
水面测绘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测深点布设
测深点宜按横断面布设,断面方向宜与岸线(或主流方向)相垂直。
水深测量方法
水深测量方法应根据水下地形状况、水深、流速和测深设备合理选择。
水域地形测量与陆上地形测量
水域地形测量与陆上地形测量应互相衔接,作业应充分利用岸上经检查合格的控制点;当控制点的密度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应布设适当数量的控制点。
水下环境了解
在水下环境不明的区域进行水域地形测量时,必须了解测区的礁石、沉船、水流和险滩等水下情况。作业中,如遇有大风、大浪,应停止水上作业。
水尺设置
水尺的设置应能反映全测区内水面的瞬时变化。
测深点高程
测深点的水面高程,应根据水位观测值进行时间内插和位置内插,当两岸水位差较大时,还应进行横比降改正。
断面索法定位
断面索法定位,索长的相对误差应小于1/200。
无线电定位
无线电定位应根据仪器的实际精度、测区范围、精度要求及地形特征合理配置岸台;岸台的个数及分布,应满足水域地形测图的需要。
GPS-RTK定位
当采用GPS-RTK定位时,也可采用无验潮水深测量方式,但天线高应量至换能器底部并精确至1cm。
测深过程检查
测深过程中或测深结束后,应对测深断面进行检查。检查断面与测深断面宜垂直相交,检查点数不应少于5%。检查断面与测深横断面相交处,图上1mm范围内水深点的深度较差。
测深仪使用
水深测量宜采用有模拟记录的测深仪或具有模拟记录的数字测深仪进行作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作电压与额定电压之差,直流电源不应超过10%,交流电源不应超过5%。
实际转速与规定转速之差不应超出±1%,超出时应加修正。
电压与转速调整后,应在深、浅水处作停泊与航行检查,当有误差时,应绘制误差曲线图予以修正。
测深仪换能器可安装在距船头1/3-1/2船长处,入水深度以0.3-0.8m为宜。入水深度应精确量至1cm。
定位中心应与测深仪换能器中心设置在一条垂线上,其偏差不得超过定位精度的1/200,否则应进行偏心改正。
每次测量前后,均应在测区平静水域进行测深比对,并求取测深仪的总改正数。比对可选用其他测深工具进行。对既有模拟记录又有数字记录的测深仪进行检查时,应使数字记录与模拟记录一致,二者不一致时以模拟记录为准。
测深过程应实测水温及水中含盐度,并进行深度改正。
测量过程中船体前后左右摇摆幅度不宜过大。当风浪引起测深仪记录纸上的回声线波形起伏值,在内陆水域大于0.5m时,宜暂停测深作业。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水面测绘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适用于各种水域环境下的测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