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业委会成立流程
深圳市业委会的成立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
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召开大会选举委员
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
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筹备小组完成选举后,应将选举结果和相关材料报街道办事处,并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建议:
申请成立业委会时,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确保所有步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