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工龄工资每一年加多少

山东事业单位的工龄工资标准如下:

一般情况

连续工作满一年,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

连续工作满二年,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

连续工作满三年,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

连续工作满四年,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

从满4年开始,以后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30元/月,十年封顶。

特殊规定

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每工作一年工龄津贴标准为1元。

建议

一般情况:如果员工在事业单位工作,第一年的工龄工资为50元,之后每年增加30元,直到达到10年封顶。

特殊规定:如果员工属于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每工作一年工龄津贴标准为1元。

这些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的事业单位,具体实施可能会因单位性质和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