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疗救助标准

广州的医疗救助标准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如下: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资助标准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同。

大约涉及100万人。

普通门诊救助

由原来的当地低保标准的14%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困难群众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90%。

年度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对于经过普通医疗救助后,仍需住院或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居民,提供额外的救助。

救助标准按照救助对象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分段,按相应比例报销。

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

其他救助对象

包括孤儿、特困人员等,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的共付段个人自付部分及超过医疗保险报销限额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支付100%。

非广州市户籍困难人员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含起付标准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最高救助金额

困难群众每一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金额为15万元(含住院、门诊单病种、门慢、门特项目救助费用)。

以上信息根据最近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时间和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