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病假工资

在杭州,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主要遵循《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以下是具体的病假工资标准:

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无论劳动者的连续工龄如何,病假工资都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连续工龄确定的病假工资比例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按上述比例发给。

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按以下比例发给: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其他规定

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在制定内部病假工资政策时,可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但下浮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

综上所述,杭州的病假工资标准根据劳动者的连续工龄和医疗期内的停工治疗时间有明确的规定,但总体上都要求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建议企业在制定病假工资政策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政策的透明度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