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食物中毒事故判刑
餐饮食物中毒事故的判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量刑如下:
一般情况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严重情况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别严重情况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如果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