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利用
测绘成果的使用办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与审批
省级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单位需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并提交《广东省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审批表》、相关合同或证明文件及测绘资质证书等。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人需符合特定条件,如法人资格、合法使用目的等,并向自然资源部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审批权已下放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简化了申请材料。
购领手续
纸质图件和控制点成果:到省国土资源档案馆办理购领手续。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到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办理购领手续,并签订《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许可协议》。
使用与保管
涉密成果的使用:需遵守保密法律法规,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安全。使用完毕的涉密成果应按规定销毁,以减少失泄密风险。
非涉密成果的管理:实行无偿汇交制度,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汇交副本,非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汇交目录。
共享与监管
共享机制:政府部门和军队单位可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和公共服务,通过建立共享机制提供。
监管职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进行监管,确保合法合规使用,并对违规行为采取追责和处罚措施。
这些办法旨在规范测绘成果的使用,确保成果的安全、合法和有效利用,同时促进测绘成果的共享和社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