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作站申请条件

博士后工作站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基本条件包括:

法人资格:

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规模与机构:

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并设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研究队伍: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包括一定数量的全职科研人员,其中部分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能够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

科研与生活条件:

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其享受与设站单位职工同等的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档资助标准。

招收计划与项目:

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并有意向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管理办法:

能够制定并实施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并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工作。

此外,若申请单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被视为推荐条件:

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其他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

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单位。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2024年4月1日发布的最新通知,具体条件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联系当地人事部门或相关部委获取最新信息